楚天都市報訊 (記者汪亮亮 通訊員黃娟)一男子多次在位於青山的多家彩票門點偷彩票,先後偷得1.6萬元的刮刮卡彩票後終被警方抓獲。昨日,破獲彩票竊案的青山警方透露,行竊男子交待用偷來的彩票刮中了3000元獎金,但獎金是否算入犯罪金額還有待法律研究。
  上月2日清晨,青山警方相繼接到轄區兩個彩票點報案:位於114街坊的彩票門點被撬,被盜2.7萬元現金及面值8000元的刮刮樂彩票;位於119街10門的彩票站被撬,被盜面值7000元的刮刮卡彩票。就在民警抓緊偵查這兩起竊案時,本月4日,武鋼十九小對面的彩票點再次報案失竊。這一次,警方查到清晰的視頻,按圖索驥第二天就將竊賊肖某抓獲。
  肖某承認先前兩起竊案均是他所為,民警從他家中果然搜出還沒來得及兌獎的彩票,最高中獎200元,一般5-10元。肖某交待,十多天里先後5次偷彩票店,共偷到面值1.6萬元的刮刮卡彩票,刮中獎金有3000元。
  彩票中獎的獎金是否算作偷盜犯罪金額?辦案警方表示,可能還需與分局法制部門商議待定,但這筆獎金金額對其犯罪定性無太大影響。記者昨日就此請教北京盈科(武漢)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華,他認為在該案中這3000元獎金可不算涉案金額,但屬於非法所得應由公安部門沒收,“因彩票的面值已算為犯罪金額,而嫌疑人也不能確定是否中獎”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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